网络查控显威力 二十年旧案终执结
10月11日上午,当老伍手机上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帐户上收到40000余元法院执行款时,他心头压了近二十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1996年5月,被执行人张某从老伍处拖走了价值69000元的物资。当时,张某承诺在十五日内付清货款。事后,张某仅付货款10000元,余款经老伍多次催收无果。1997年年初,老伍将张某告上法院,后又申请强制执行,也仅执行了30000余元。此后,张某就玩起了“失踪”,人找不到了,执行人员多次在当地银行进行查控,均未查到财产线索。2001年10月,法院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该案予以中止执行。此后十多年,法院和老伍都没放弃对张某行踪的追查,但限于当时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有限,没取得效果。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在东宝区法院正式运行后,法院立即安排专人将全院未执结的案件信息录入系统逐一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3月,广东省某银行反馈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在其银行有开户。法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老伍,老伍当即到法院办理了恢复执行申请。因考虑到当时帐户余额不多,不足执行标的款数额,法院结合该帐户资金往来较频繁的状况,决定按兵不动。9月13日,当查控系统反馈该帐号余额有6万多元时,东宝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向银行发出协助冻结的要求,银行对张某的银行账户实现了冻结。9月28日,银行将该批存款划入东宝法院执行款专户。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此举不但减轻了执行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而且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