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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协助法院执行  上访案件最终化解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0-09-21 13:45:42
    交通肇事者为学生无执行能力、受害人身有残疾家境贫困,案件无法执行怎么办?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打破常规主动寻求高校的支持与配合,通过暂扣被执行人毕业文凭促其履行。6月8日,一起涉执上访案件终于执结,申请执行人王华凤拿到了执行款15000元。

    2005年4月18日,京山法院判决在校大学生熊某(时年20岁)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八级伤残)各项损失2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5年来,被执行人只赔付了5000元。其间,王某又身患骨髓炎,其夫十年前因车祸致残,儿子高中在读,家中靠低保维生;熊成彪于2004年9月进入高校,同年12月应征入伍,服役二年后继续学业,学费要靠自己打零工维持,其母因车祸致残、无生活自理能力,其父艰难持家,没有执行能力。案件因此裁定中止执行、后来又恢复执行。执行人员想尽各种方法,同时向上申报争取将王某纳入司法救助对象,但经多方努力仍无进展。

    因赔偿款一直不能执行到位,王某采取服毒、上访等极端手段逼迫法院尽快执行。执行人员只得另辟蹊径,于5月底赶赴被执行人就读的韶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及其实习的单位实地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熊某即将于今年6月毕业、今后去向不明,于是与校方协商,请求学校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毕业文凭,同时再做其思想工作。这一想法得到了韶关学院的大力支持,并立即实施。一周后,被执行人熊某的亲属将下欠执行款15000元代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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