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移送、交办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各类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其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等。
二、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有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 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下设2个法庭:城东法庭、城南法庭。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为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
第二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77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5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7.07%;其他收入23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2.93%。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778.5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57.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0.68%;项目支出521.5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9.3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4.9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58%。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778.5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88.07万元,上升5.2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14.91元,同比增加86.47万元,上升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万元,同比增加1.6万元,上升2.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正常工资晋级增加的人员支出,及相应增加的公积金和养老金单位缴费支出,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是不可预见经费增加,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及因疫情影响增加的临时性支出。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51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8.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8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48.5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正常工资晋级增加的人员支出,及相应增加的公积金和养老金单位缴费支出,项目经费增加主要是不可预见经费增加,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及因疫情影响增加的临时性支出。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171.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18.6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2.9万元;项目支出376.9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8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6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5.3万元,下降38.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今年未更新购置车辆。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同比减少了15.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52.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1.35万元,下降12.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0.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59.85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43.6万元,占采购预算的72.85%,其他收入安排16.2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27.15%。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房屋面积6691㎡,房屋总值1316.65万元;共有车辆10台,车辆总值200.27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台,特种专用技术用车2台;其他固定资产832.19万元;无形资产758.22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6.97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