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执行复议案件延伸到执行案件本身的化解 以执行大和解促进社会大和谐
2005年,钟某的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儿子也因此身受重伤留下伤残,需要大量现金进行手术治疗。为维护合法权益,钟某与儿子及公公、婆婆在沙洋县法院起诉了交通事故肇事方荆门某公司及廖某。沙洋县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作出判决,判令荆门龙魁公司、廖某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671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沙洋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该公司和廖某执行,但该公司当时已到了破产的边缘,公司因经济纠纷已被多家法院执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廖某的家里也是一贫如洗,其本人也在那次的交通事故中受伤,还留下了残疾。沙洋县法院通过努力,钟某只得到了25000元的执行款,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申请执行人钟某因案件长期执行不到位,儿子急须手术又没有钱,生存压力越来越大,情绪反映越来越强烈,曾到沙洋县法院喝农药自杀,被阻止。为执结案件,沙洋县法院通过研究案情,认为该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而万里交通公司系该公司原股东,在投资入股该公司中出资不实,遂追加万里交通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万里交通公司向钟某等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68414元,并划拨了相关款项。案件的执行似乎峰回路转,但申请执行人钟某向沙洋县法院要求领款时,被告知不能这么快就领款,因为执行法院虽然驳回了万里交通公司的执行异议,但其还可以向荆门中院申请复议,执行裁定可能被撤销,钱款还可能要退回。钟某听到这些,一下子如五雷轰顶,感觉到手的执行款又要飞了,于是就在春节的前两几天,来到荆门城区要跳楼自杀,经荆门中院、沙洋县法院和公安机关多方做工作,并由沙洋县法院执行干警个人垫付了6000元给她,她才稳定了情绪,答应回去过完年再解决问题。
但另一方面,万里交通公司见自己突然就变成了被执行人,大呼冤枉,十分恼火,说自己当时入股该公司是某领导之意,实为迫不得已,自己虽未实际出钱,但该公司的出资是全部到了位的;况且万里交通公司正处在改制的关键期,职工情绪很不稳定,如果自己再成为冤大头,来替该公司承担债务,万里交通公司将无法生存,几百职工就会闹事,荆门通往各地的客车停运,局面将无法控制。就在钟某要跳楼的第二天,万里交通公司的领导就找到荆门中院,称是政府以前的领导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要去堵政府的大门讨回公道。经过荆门中院领导做工作,万里交通公司才同意先走正当的救济途径,向荆门中院申请了执行复议。
面对这一触即发的复杂局面,荆门中院执行局组织了得力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立了一方面要对执行复议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又必须化解执行案件本身矛盾的工作思路。在对万里交通公司的执行复议从法律上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后,又由执行庭副庭长魏照兵和案件承办人一起询问万里交通公司,交流沟通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以便相互理解,共同努力化解矛盾。经过坦诚地沟通和交流,荆门中院办案法官的敬业精神、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和为民解忧的诚意,深深地打动了万里交通公司的领导。万里交通公司的李年有董事长当即表态:公司从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自愿拿出一部分资金捐助给钟某一家,让其度过眼前的难关。荆门中院办案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和万里交通公司的代理律师一起赶赴沙洋县法院,与钟某一起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纪要。根据执行和解纪要,钟某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让她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才充满感激之情地给荆门中院执行局的法官发来了短信表达感谢之意。
荆门中院对万里交通公司提起的执行复议进行了审查,依法撤销了沙洋县法院的相关执行裁定,万里交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