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工作动态

能动司法促成执行大和解

作者: 魏照兵     发布时间: 2010-04-08 08:29:22
被执行人诺丽公司投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装璜、置办炊具餐具桌椅等费用共计百万元以上经营餐饮业,租房不到一年就因生意惨淡而交不起房租,后被依法仲裁腾退房屋,但诺丽公司因损失惨重关门走人,无人理睬,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荆门中院强制执行。这样一起难案,荆门中院通过能动司法,在执行中通过引进投资人促成了执行大和解,以最小的司法成本最大程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荆门中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2008年2月28日,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诺丽公司的负责人曾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荆门东方大酒店旁新楼第一个门面和二楼全层、面积约880平米的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诺丽公司经营餐饮业,租期5年,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交纳租金350000元,2009年2月1日至2月28日交纳租金188000元。合同生效后,诺丽公司即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装璜和餐饮经营,但因生意惨淡入不敷出而无以为继,故未能在2009年2 月28日前支付188000元租金。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延期分期支付上述款项,但在2009年3月15日延期届满时,诺丽公司仍未按承诺支付租金,张某遂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2009年7月28日,荆门仲裁委员会裁决:诺丽公司向张某返还房屋,并按每天737元向张某赔偿自2009年6月19日至房屋返还之日期间的损失,张某收取的诺丽公司的履约保证金50000万不予返还,等。

张某向荆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荆门中院执行庭指派从事执行工作十多年、执行经验十分丰富的张德林法官承办此案。张德林法官通过阅卷、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及查看执行标的物现场,发现该案存在以下几个特殊情况:一是诺丽公司已歇业半年多时间,处于人去楼空的状态;二是因经营严重亏损,诺丽公司股东间不和谐,包括法定代表人曾某在内,无人愿意出面解决善后事宜,连法律文书都送达不出去,致使本案的执行无法顺利开展;三是租赁房屋中放置着诺丽公司所有的诸多餐具、厨具以及桌椅等物品,数量多但经济价值小,不易处理,在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强制腾退房屋难度极大;四是此案对执行时间的要求比较高,案件长期不能执行,既不利于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及时实现,也会使被执行人赔偿损失的数额越来越大。面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能动执行的原则,制订了促成引进其他投资人接下执行房屋继续经营餐饮的执行思路,从而达到既全面化解本案矛盾,又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的目的。

要实现上述目的,让诺丽公司转变态度,能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是基础。为此,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查找曾某下落,先是从查询户籍登记入手,后经多方打听得知曾某已外出打工,只有其家人可能知道他在什么地方。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做曾某爱人的工作,通过其爱人联系上了曾某,转达法院要求其配合执行、尽快解决问题、力争实现多赢的意见,但未见效。

2010年2月18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五,趁曾某回荆过春节之机,承办法官顾不得还是春节长假,联系上了曾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了解了诺丽公司的现状,说明了法院对本案执行的想法,提出了执行本案的相关建议,要求其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曾某当时没有反对,但春节长假结束后等承办法官再联系曾某,发现其已在春节未完再次外出打工,致使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为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执行法院只能依法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并告知其若不主动腾退房屋,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尽管如此,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和解执行的努力,再次通过曾某的爱人和诺丽公司其他股东做曾某的工作,并讲明不配合法院执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曾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委托了代理人配合法院执行。

此时,申请执行人张某也给法院传来了好消息:有人想承租该房屋经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投资人三方协商相关事宜。2010年3月8日,经过不懈努力,三方终于就房屋腾退、屋内物品移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书,且自动履行了协议。至此,申请执行人及时将拖欠租金的房屋收回,并与他人另行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正常收取租金;被执行人的餐饮用具等转让给了新的房屋承租人,获得了一定收入,挽回了部分损失,由于及时返还了房屋,还避免了租金损失赔偿数额的继续增大;新承租人用较小的投入接收了原承租人的动产及相关财产,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张经营;执行法院也以最小的执行成本执结了案件。这样的执行结果实现了多赢的局面,三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