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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合力执行

作者: 李刚国     发布时间: 2010-03-11 09:16:02
    近日,钟祥法院依法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人兰某是一个家庭生活极度困难,且长期卧病在床的农民工,钟祥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最终圆满执结该案,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5年6月,家住秭归县郭家坝镇郭家坝村的农民工兰某在私人业主张某承包的磷矿矿段打工,因兰某远在井下采矿时突遇矿顶塌方而身受重伤。兰某向钟祥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令张某赔偿兰某经济损失201046.90元(已付24000元)。而张某在支付了24000元医疗费后即再未露面,一切事务只安排其聘请的律师出面打理。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钟祥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张某的家中执行,但其所居住的房屋一直闲置,杂草丛生,张某本人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又四处查询张某及其家人银行存款情况也一无所获。该案执行搁浅。而兰某因受伤后已伤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因案件不能执行,致使其家属多次到法院强烈要求执行,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2009年底,钟祥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先后两次赶赴兰某的居住地秭归县郭家坝镇协调执行案件,并向省高院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同时又通过张某的代理人做其执行工作,迫使张某又支付了部分执行款。该案在省高院的大力协调和秭归县政府、法院、司法局、郭家坝镇政府等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该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2010年2月,兰某向钟祥法院写来了感谢信,称其赔偿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生活和治病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感谢法院所做的耐心艰苦的工作,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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