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贷放码,债务妻子还?法院说“不”
过年又叫过年关,指欠租、负债的人必须在这时清偿债务,过年像过关一样,所以称为年关。现在,欠债还钱仍是老百姓心中亘古不变的朴素道理,不过,并非所有债务都是合法债务,受到法律支持。我市两级法院审理过不少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柯某经人介绍与邓某认识,邓某向其借款用于在武汉地下赌场放码(指为赌博者提供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2012年、2013年,邓某向柯某先后借款近百万元并出具了借条,邓某在借款后先后还了四十多万元后,因放码的武汉地下赌场被公安机关捣毁,邓某未再向柯某支付剩余款项。柯某遂将邓某告上法庭并主张邓某的妻子马某与邓某共同承担债务。
近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赌博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柯某作为出借方,对借款用途应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在提供借款时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方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当予以拒绝,邓某向其借款用于赌场放码,且其对此知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构成违法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上述规定,柯某无权要求邓某依据案涉借贷合同向其履行还款义务,但邓某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邓某的妻子马某是否应共同承担债务,市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邓某向柯某借款用于赌场放码,构成违法行为,据上述规定,柯某不能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马某主张还款责任。
最终,市中院判决邓某向柯某返还剩余借款本金50万元,驳回了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告诫,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明知是赌博仍出借款项,最终不仅没有收益,还可能受到处罚。违法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举债的,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