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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产可破”怎么办?“破产援助资金”来帮忙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12:30

近年来,部分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无力支付破产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和有序退出,严重影响经济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为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促进破产企业有序退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出台《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破产专项资金,管理人在办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分别设立破产专项资金,推动破产案件审理。同时,荆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也出台《荆门市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文件,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某工艺品公司破产清算案,系无产可破案件,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启用破产专项资金2万元,按照程序签批后,专项资金迅速及时汇入,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对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主动性、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有重大现实意义。钟祥法院审理的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向管理人拨付援助资金6万元。这一务实举措,有效保障了“无产可破”案件中破产费用、管理人基本报酬,加强了“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