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为公平、公正审理破产案件,保证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的通知》(鄂高法[2015]181号)等相关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更新破产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办理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均可报名。以分支机构名义申请入册的,该分支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行业资质。
二、评选方式和原则
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采取自愿报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中介机构: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2、章程;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料证书复印件;4、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审记录;5、2007年来从事破产案件业务总量;6、近二年来从事破产案件业务总量;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况说明;8、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业绩介绍,经常居住地的相关证明,行业出具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15日。
五、申报地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联系电话:0724-2635120,0724-2365123,联系人:肖法官、张法官。
六、评审程序
1、申报;2、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示评审结果;4、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统一编制后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样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应对照相关项目填写)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中介机构报名登记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机构名称 | ||
2 | 机构注册地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 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 | ||
7 | 2007年来从事破产案件业务总量 | 件/ 万元 | |
8 | 近二年来从事破产案件业务总量 | 件/ 万元 | |
9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0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1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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