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会签!以司法合力护长湖之美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6-04 09:17:18
6月3日,潜江市、荆州区、沙市区、沙洋县四地法院齐聚沙洋县后港镇吴家湾码头,共同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长湖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
作为我省第三大湖泊,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地,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也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荆州、荆门、潜江三市协同立法,共同推动构建长湖“一湖共治”。
签约仪式上,四地法院共同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签署《长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就长湖湿地保护及环资审判工作进行经验交流。
《协议》在司法事务协作、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协同普法宣传以及拓展团队共建等方面予以明确。
《协议》签订后,各方将强化在立案、审判及执行等司法事务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长湖流域环境治理一体化体系建设,促进长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凤彩,沙洋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明,潜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成刚,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梅,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华,荆门长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克华出席签约仪式,各地法院、后港镇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沙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伟靓主持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