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寒不寒
——一起再审审查案件“三侯”花开
俗话说小寒大寒冻成一团
今年的小寒节气却迎来了大回暖
对于张某某一家来说亦是如此
“谢谢法官,这是法院送我们新年最好的礼物,新的一年终于盼来了希望,”张某某激动地表示。 1月5日,荆门中院组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张某某、肇事司机孙某某、“雇主”黄某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当日支付26万元赔偿款,剩余部分由孙某某分期偿还。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诉案件。因被害人不服原审判决,以有新的证据证明肇事者孙某某系受黄某雇佣、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我院申请再审,要求黄某与孙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张某某多处伤残、被害人张某某的爱人失去生命。案件判决后,被害人未能领到赔偿款,曾一度绝望。 就在一周前,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时,三方还矛盾激烈,各执一词: “这起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家里尚有九十高龄老母亲需要赡养,肇事者孙某某才二十出头,刚参加工作,一点履行能力都没有,法院判决后半年都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我们要求本案进入再审改判雇主黄某承担责任。” “黄某是我表姐,事故前几个月我来帮她送货,出了事故后她已经把我拉黑,我们亲戚关系都闹僵了。” “我没有雇佣孙某某为我做事,是他找我借车用,转他的钱也不是工资,是借给他用的,我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三方的各自说法,似乎一时无法认定黄某与孙某的雇佣关系。 如何破冰?一面是有待查证的事实,一面是被害人举步维艰的生活,还有反目成仇的亲情。 根据《民法典》1192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查清孙某某与黄某之间形成何种关系是本案审理的关键,但被害人听证时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雇佣关系的成立。 案件并不复杂,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举证不力那便要为此承担后果,法官依法行事就好。但法官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化解三方的矛盾纠纷。 听证完后的一周,承办法官一边要求被害人补强证据,一边走下法庭向黄某释法明理。 “法律规定了雇主的责任风险,你是生意人,家里一团和气才能生财,对你来说时间和精力更宝贵。” 承办法官从法、理、情角度全面做黄某思想工作,让她认清形势,实事求是,正确面对。 在强大思想攻势下,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从亲情角度考量,从人本善角度思考,最终与刘某家人及表弟孙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她支付26万元,剩余16万余元由孙某按期支付。 今年1月5日,在法官见证下,三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即黄某履行了支付义务。这才有了开头一幕。 小寒不寒,所有的坚守付出定能守得花开。一起案件的办结了却了三家人的心愿:被害人看到了新的希望;年轻肇事者见证了亲情的温暖;“雇主”不再被官司缠绕,一心经营生意。同时,正因为承办法官秉承矛盾不上交、不下放、就地化解的理念,产生了办一案结三案的联动效应:另案处理的被害人死亡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后续的强制执行措施也无需再启动。 严冬之后是新春。让人民群众获得司法温暖、看到春的希望,是我们法院人坚定不移的信仰和生生不息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