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工作动态

领导出面现场拍板 达成和解垫付到位

作者: 何仕平     发布时间: 2009-06-08 10:20:51
    一起以小学为被执行人的6年积案,经京山县法院金春吉院长亲自出面找小学所在新市镇党委程勇书记协调,程书记现场拍板由镇里垫付资金执结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愿领到执行款,至此,该院最后一起积案执结。

    张某与京山县新市镇四小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一案,2002年12月10日,在审理过程中,经京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新市四小同意偿还所欠张某的工程款209644.84元,用其临街五、六号门面抵偿债务106800元(已交付);用七号门面从2003年1月1日起交张某出租,3年抵偿债务10800元;余款90244.84元在2003年、2004年年底各付30000元,2005年7底付清32044.84元。

由于新市四小将交张某出租的门面变卖他人,未将所得款项偿还张某。2003年12月2日,张某向京山法院申请执行。同日,该院向新市四小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新市四小在同年12月5日前执行,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的期限履行。执行中,查明同年12月4日新市四小将其所有的二间门面出售他人,所得款项10余万元未偿还张某的欠款。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新市四小执行,其负责人总以各种理由推诿。从2003年12月起,在长达6年时间里,执行人员经无数次执行仅执行标的款36600元,下欠64000余元一直未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多次到县委、人大上访,要求法院依法执行。

    在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京山县院将此案列为重复信访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重点执行案件进行执行。但由于新市四小经费来源有限,执行确实有困难,为化解信访案件和确保清理执行积案中重点案件的全部执行完毕,2009年5月19日上午8时许,该院院长金春吉、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曾新华到新市镇就本案执行进行协调解决。新市镇党委书记程勇、副书记王耀斌、吴才州、分管文教卫党委委员张先祥在听取承办法官的案件介绍和金院长有关此次清理积案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特别是张某与新市四小学工程款纠纷案件是荆门市清理积案的最后6件之一,且是该院最后一件积案后,程勇书记当场表示,新市四小目前情况资金确实非常困难,但为了支持法院的工作,确保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顺利完成,由新市镇政府想办法将此案执行款先行垫付,将案件执结。

    5月20日,在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新市四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新市镇按照双方和解协议,将所需工程款全部垫付到位,此案执结。

    至此,京山法院最后一起积案执结。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