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偷钓人打成重伤,鱼塘承包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7-05 10:34:54
京山一鱼塘主将在其承包鱼塘偷钓的男子打成重伤,近日,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缓刑。
2018年9月17日,何某得知有人在自己承包的鱼塘钓鱼,遂邀同乡(另案处理)一起前往“教训”偷钓人。两人持木棍赶到后,发现代某和于某正在垂钓,身边水桶里有好几条鱼,何某气愤不已,持木棍殴打于某头部、背部,于某倒地后,何某接着殴打代某头部、腰部,致使代某脾脏破裂被手术切除、左侧肋骨骨折4根。经鉴定,代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何某到京山公安局雁门口派出所投案,分别赔偿了代某、于某经济损失190000元、800元,并取得两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何某已赔偿被害人代某、于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何某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决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