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法院审结一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
王 欣
发布时间:
2019-04-17 14:37:52
4月16日,钟祥市法院对一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全某违法所得的赃款94297.4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全某先后在担任钟祥市柴湖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报村委会扶贫、移民项目资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94297.4元。2018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全某涉嫌职务侵占,遂展开调查,其到案后交代了部分涉案事实。后此案移交至钟祥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被告人全某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涉案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全某已退清上述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全某贪污扶贫、移民等特定款物,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清全部赃款,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