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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全面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

作者: 执行局、宣传处   发布时间: 2023-07-19 10:17:39

为加强案款管理,有效化解执行案款滞留难题,切实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7月14日下午,市中院、市公证处、建行荆门分行就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尹新阶,建行荆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朝晖,市中院、市公证处、建行荆门分行的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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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协议》明确,在满足案款提存条件的情形下,市公证处将根据市中院的移交材料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相关执行案款将打入建行荆门分行专门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市中院依据提存公证文书即可对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市中院公证提存执行案款闭环监督管理模式的形成,进一步破解了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堵点,彻底扭转了因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

 

下一步,市中院将积极运用这一机制,继续强化工作衔接,确保提存资金安全,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