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车滋事 男子数罪并罚领刑九个月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4-08 11:21:29
京山一男子饮酒后无证驾车,并随意殴打他人,近日,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7月的一天,申某与友人在京山绿林镇一餐馆饮酒吃饭后,友人驾车载申某去漂流,行驶途中与余某驾驶的小客车突然相遇,友人为错车与护栏相撞,申某认为是余某未让行导致,遂在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换由自己驾车追赶逼停余某车辆。申某从后备箱拿出一根棒球棍,余某见状亦拿出折叠刀下车,双方发生争执,申某左手掐住余某脖子,右手持棒球棍殴打余某,经人劝停后,又推倒余某,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获。经鉴定,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4mg/100ml。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申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