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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男子卖假茅台被判刑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0-10-20 15:30:50

京山一男子为了牟利,公然销售假茅台。近日,该男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京山法院判刑。

2019年9月,冯某在经营京山某土特产经营部时,因贪图便宜购进了无合规手续的4箱共24瓶53度飞天茅台酒,并摆放在货架上销售,价格为2500元一瓶。2019年11月的一天,李某到京山某超市打假时,发现冯某经营的土特产经营部摆放的茅台酒疑似假冒,遂购买了4箱共24瓶53度飞天茅台酒,索取了送货单,并要求箱身上加盖了经营部的公章和发票专用章,并付款6万元。随后李某将购买的茅台酒及购买凭证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实,冯某销售的茅台酒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清册商标的产品。后冯某退还了李某货款6万元。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购进茅台酒时应当索取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而不索取查验,且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茅台酒后进行销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冯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冯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的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