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我院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24-2395260
全市法院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 法院 | 案件受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为国务院,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本部门 |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2.《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定部分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8〕5号) |
二、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 | 法院 | 申请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一、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政府制定,制定部门为国务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
2.申请保全措施;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
3.申请支付令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4.申请公示催告;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 |||||||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 |||||||
6.申请破产; |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7.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