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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方案

作者: 李胡兵   发布时间: 2015-10-19 10:35:53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法院干警的价值取向,外化为其自觉行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法院队伍,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具体措施

活动时间为2015年9月底至2015年12月底。在活动期间,要强化以下措施:

1、深化主题教育。结合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强化责任担当 争做两为干部”主题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与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

2开展学习讨论。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就如何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立足本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展开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使广大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

3、开展“四讲”活动。一是领导讲党课。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为党员上一至两次党课;二是专家讲理论。邀请专家学者到法院为干警授课;三是先进讲事迹。举办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不断提高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四是支部书记讲体会。召开支部书记集中交流会,讲认识、谈体会、说收获。

4、举办“道德讲堂”。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要求,拟定主题,集中全体人员举办“道德讲堂”。通过一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干警的道德修养。

5、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市中院印发的《关于向赵香平同志学习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6、争创文明单位。根据《文明单位争创活动方案》安排,结合省市文明创建要求,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着力提升法院文明建设水平。

7、丰富宣传手段。要充分利用法院内外网、《荆门审判》杂志、宣传栏、法律咨询志愿服务、送法进学校(社区)、法院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法院宣传平台,挖掘宣传深度。

8、举办特色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学生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法院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活动,加深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和法院工作的了解。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都要成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政工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和政工部门共同负责活动具体事项。

2、加强督办落实。活动期间,市法院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加强协调配合。全市两级法院以及各法院内设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是要把握好审判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活动的关系,既要抓好审判工作第一要务,也要强化宣传教育,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各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向市中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困难和问题以及特色做法,并于2015年12月24日前报送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