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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埋尸被执行死刑

作者: 王波   发布时间: 2021-07-26 08:52:57

钟祥男子李某因琐事将同村一女子杀害,后为掩盖罪行,挖坑将尸体掩埋。2021年7月23日下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李某执行死刑。

李某与被害人闫某(女,殁年43岁)曾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4月12日8时许,李某和闫某在闫某邻居家后的树林里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掏出携带的单刃尖刀朝闫某胸部连捅数刀,致闫某心脏破裂、左肺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李某用树叶等将闫某的尸体掩盖后,拿走闫某携带的手机、塑料袋等分别丢弃于附近的树林、池塘内。同日20时许,李某担心闫某尸体被发现,用铁锹在自家的油菜地里挖好坑,然后返回家中拿上单刃尖刀、扁担、绳子、编织袋等工具到藏匿闫某的尸体处,用刀将闫某尸体肢解后,挑运至挖好的坑中掩埋。

李某持单刃尖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肢解掩埋被害人尸体,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罪犯李某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某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罪犯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将罪犯李某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