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 新闻检索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信息

入室盗窃被发现,持刀要钱判抢劫

作者: 袁达成   发布时间: 2015-03-30 15:17:28

   

一男子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被发现,持刀威胁,抢走1000余元现金。近日,该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6月12日23时许,姚某进入一居民家,找到一女士提包(内有几十元)。姚某又拿起锄头撬堂屋门,准备到堂屋偷东西,撬门发出的声音将在房内睡觉的构女士吵醒。构女士走到堂屋,发现正在撬门的姚某。姚某见屋内有人,便拿着菜刀威胁构女士,让构女士拿钱出来,构女士遂从衣柜拿出一个装有一千余元现金的挎包,姚某接过挎包后离开。

本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本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姚某非法入户盗窃,在发现室内有人后,持刀威胁他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要件。本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