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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猜忌持刀伤人,潜逃多年终领刑

作者: 伍华清   发布时间: 2015-12-16 14:58:40

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9年10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刘某喊女友张某回家吃饭时,看见张某与被害人夏某站在钟祥市胡集镇荆襄王集矿业公司(现为钟祥市胡集镇王集街道)工商银行旁的巷子里讲话。刘某怀疑张某背着其与夏某交往,十分恼怒,持水果刀朝张某腿部刺了一刀后,又朝骑在摩托车上的夏某腰部刺了一刀,致夏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殁年21岁)。案发后,刘某即潜逃外地,后于2014年10月16日到钟祥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对被害人夏某近亲属给予了经济赔偿,并真诚悔过,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遂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