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法检协作共识,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荆门市全力打造
司法权制约监督新机制
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建立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归口受理、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我省率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 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力打造司法权制约监督新机制,共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实施办法》共27条,从健全完善刑事审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工作监督配合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落实、协同建设、信息共享、诉讼卷宗调阅、联席会议机制等方面,就进一步加强法、检两家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助推构建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作出细致规定。
相较以往,《实施办法》针对检察监督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反馈机制、意见落实等提出的举措更全面、更具可操作性。
“对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合议庭应当在5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庭审情况评价表。人民检察院对庭审情况提出实质性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法、检两家积极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
“人民检察院每半年组织专人对人民法院二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执行案件及部分‘四类案件’案件、涉企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
从过程到结果,从上级检察院到同级检察院,从盲点到难点,《实施办法》在夯实制度保障的基础上,让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更宽广、制约更有力,也让法院的案件和制度变得可监督、可追踪、可回溯。
除却监督与制约,此次《实施办法》在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合力方面也有能动的实践——
“以往在办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刑事抗诉、改变定性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法院会邀请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同时还提出在基层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检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法院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推动法官与检察官同堂培训等新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李元平说,“这些凝聚共识的举措,强化了法、检两院协作的良性互动,有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提升法治素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工作局面。”
“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利于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推动司法程序更加高效、案件办理更加透明。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荆门两级法院要以开放的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参与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表示,“全市法院将主动对接、能动拓展,形成配合的习惯、制约的自觉,通过落实到案件,嵌入到程序,程序信息化,真正把法律监督的压力转化为优质司法的动力、把协作配合的探索转化为破解难题的路径,落实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和履职取向。”
“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真正落实落地,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检察智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泽春表示,“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表明荆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责任一致已达成高度共识,《实施办法》对于检察机关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更加自觉地接受审判机关履职制约,全市检察机关将携手审判机关持续深化、力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理念,确保实现法律监督效果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