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可见,加强法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中央已提上重要日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以法发〔2001〕18号文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10多年来,对规范法官职业操守,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内涵上应该更丰富,在要求上应该更严格。那么,如何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呢?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应该注重“八讲”。
一是讲忠诚。就是要对人民司法事业忠诚。要一心一意服从、服务于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政法队伍、法官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连续用了四个“忠于”,说明对政法队伍来说,对法官队伍来说,忠诚的重要性。忠于党,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员法官,坚持党的领导,就要讲党性、讲党的纪律、讲党的原则,主动担当起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坚持党纲、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国家,就是要热爱国家,维护国家尊严,拥有随时为国家效力的精神,不得做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只要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事,就应当不怕困难有多大,不管前面道路有多危险,都要勇往直前,努力去完成工作任务。忠于人民,就是要热爱人民、拥护人民、尊重人民、关心人民。要宽厚对待人民群众,不与人民群众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要随时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善于采纳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忠于法律,就是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四个“忠于”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是相辅相成的。对党的司法事业的忠诚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
二是讲修养。也就是讲修炼、讲素养、讲规矩。修养是一种综合素质,是人们在思想、政治、道德、学术方面的勤奋学习和自觉锻炼,以及通过长期努力所取得的能力、思想品质、学术见解,还包括一个人在待人处世过程中的风度、仪表、言行、举止等方面的特性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念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习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国的文化传统向来重视为人的品德,讲究“百行以德为首”。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尤其应该“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讲到党员干部的品德问题,提出为官者“不患无位而患德之不修,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不崇。”要求领导干部加强修养。讲修养、讲规矩既是党的纪律的要求、讲党性的要求,也是法官职业操守的要求。讲修养必须做到:①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终身的爱好和追求。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科技知识,学习风俗人情,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学习形势政策等等。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去历练,去磨炼,去锤炼,不断地增强自己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涵养,不断地提高自己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自己文明司法的意识。②学会尊重。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包括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包括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等。③按规则办事。法庭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包括穿着法官袍或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包括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等。只有在司法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才能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讲公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讲公正必须做到:①强化公正意识。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②信仰法律、崇尚法律。这是建立在对法律正义追求的基础之上的。法官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应该做到“除了服从法律外,没有任何别的需要信仰的权威。”法官应牢记,如果你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其他因素在裁判案件,那么意味着你对法律信仰的背判和对法律精神的亵渎。③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审判。坚持有话在庭上说,有理在庭上讲,有证在庭上举。坚持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把庭审的整个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依法及时公开法律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完善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阅制度。④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地、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⑤在审理案件时保持中立,不受外来干扰。包括法官在审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和态度;法官在调解时应当依法进行,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等。还包括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的不当影响,也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等,应当以社会正义为己任,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四是讲效率。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是审判工作高效服务的要求,也是严肃执法的体现。讲效率必须做到:①牢固树立效率意识。“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法律的公正关怀应该是雪中送炭,而不是姗姗来迟。法官应该明白,作为人类整体而言,正义是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对于具体的人类个体而言,其生命是有限的,因而他对公正的期限是具有时间概念的。因此,必须讲究办案效率。②遵守诉讼期限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要尽快立案、尽快审理、尽快判决、尽快执行,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办案时限。③监督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和各种时限的规定。要避免因为诉讼参与人的原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不必要的延误。
五是讲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责任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我们知道,古人尚且有这种情怀。如“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说的是一种责任。又如“位卑未敢忘忧国”,这体现的也是一种责任。做人,要讲责任,这是一个人的品质问题。做事,要讲责任,这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作为法官,要讲责任,这就是一个法官职业道德问题。为此必须做到:①忠实履职。各个庭室有各个庭室的职责,要把自己的职责履行好。作为法官来说,就是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②正确用权。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裁判标准,事实认定,要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要讲究程序正义,办案结果要体现实体公正。③规范服务。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是讲奉献。奉献就是一种不求回报的给予。奉献既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一种平凡的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司法为民就需要奉献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那么,如何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中讲奉献呢?①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保持“满腔热情、富有激情、充满智慧、奋力创新”的精神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法官来说,首先要热爱我们的工作,珍惜我们的工作。要有一种职业的荣誉感、自豪感。只有这样,才能有攻坚克难、成就事业的信心,才能保持好良好精神状态,才能在挑战中赢得生机、在应变中稳健发展。②兢兢业业做好日常工作。奉献不只是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慷慨赴义,更多地表现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脚踏实地、爱岗敬业。不论分工如何,能力大小,每个人都应该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通过平凡的工作为法院、为司法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③敢于担当,不求索取。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吃苦耐劳,敢于承担责任,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七是讲廉洁。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廉洁是一种不事贪取、不被污染的高尚境界和良好品质,必须常抓不懈。①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教育广大法官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自励。②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反腐的长效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严格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等。③加强教育管理,不断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教育广大法官坚决守住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在纪律作风、司法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上牢牢把握住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坚持以德修身,培养高尚的精神追求、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生活方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把得住底线,努力做一名受人尊重信赖的合格法官。
八是讲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监督就是关心,就是爱护,就是支持。既要强化自我监督、内部监督机制,又要全力开通外部监督渠道。为此,必须做到:①强化自我监督。坚持严于律己,认真对照各项制度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②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接受检察机关监督。③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④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加强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严格案件办理责任制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⑤强化指导监督。认真落实审判工作重心下移方针,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业务指导,不断推动司法观念更新,切实促进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