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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两地协同播撒和谐阳光

作者: 钟祥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 2012-06-18 16:37:05
    "老公致残让我心痛,得不到赔偿让我伤神,你们千方百计为我们申请救助资金,挽救了我这个即将垮塌的家庭,你们是真正的人民好法官,我们永远感谢你们!”近日,申请执行人余某及其妻子在签定执行承诺书的同时,对在场的钟祥、天门两地法院领导热泪盈眶地连声道谢!

    2009年7月28日,被执行人向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在107国道钟祥路段与同向行走的申请执行人余某发生碰撞,致余某摔倒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经法医部门鉴定,认定余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2011年5月3日,钟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的经济损失148996.38元。此判决经荆门中院二审维持生效。

    2011年8月15日,余某向钟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赔偿款。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均为天门市户口,钟祥法院将该案委托至天门市法院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向某正在监狱服刑,且无履行能力,其家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经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多方努力,穷尽了执行措施,仍未取得进展,案件执行陷入困境。而余某因交通事故脑部严重受伤,癫痫频繁发作已经危及生命,全家人的生活也因此陷入困境。因无钱进行后期治疗,余某与其妻子多次到省高院、钟祥法院信访,要求尽快执行,并扬言如不能及时拿到执行款,将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省高院对此案高度关注,发函指令由天门市法院负责解决此事。省委政法委亦将此信访案件交由天门市委政法委处理。钟祥法院从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为解决申请执行人余某的困难,先后为余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余元,安排其生活,抚慰其情绪。

    案件执行中,钟祥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情况,该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多次接待申请执行人,召集执行干警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并就案件的实际情况向钟祥市委政法委、荆门中院、荆门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另一方面,天门法院也积极向天门市委政法委汇报,成立了由该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牵头的工作专班,大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同时,两地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余某及其妻子保持联系,对其晓之于理,动之以情,通报执行情况,做好稳控工作。余某亲眼看到法院为他的事情尽心尽力,执行干警对他关心照顾,诸多的细节让多次上访、信访的余某夫妇深受感动,打开了心结,表示将配合法院工作。

    经两地法院积极努力,省委政法委针对余某的案件落实了救助资金7万元。因该款项仍不能解决申请执行人余某进行后期治疗所需要费用,申请执行人要求一次性解决全部案款。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急需资金进行后期治疗的特殊情况,两地法院多次协调,决定由两法院先行垫付下余款项。2012年5月8日,钟祥法院分管领导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天门法院配合天门当地的工作专班共同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申请执行人余某及其妻子终于同意由两地法院分期实施救助的解决方案,申请执行人余某及其妻子承诺不再上访。目前,两地法院多方筹措的司法救助款已落实到位,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了第一期救助款。

    一起原本无法执行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涉执信访难案,得到了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文关怀的法律精神,体现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使当事人感受到了和谐社会阳光的温暖!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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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