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9-08-28 11:59:30
为了严格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做到严肃执法,对本院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勤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实行院和各庭、室分级管理,政治部不定期组织考勤抽查,并予以通报。
第二条 上下班要采取指纹识别打卡考勤方式,每天将打卡情况进行登记保存,每周将打卡记录进行公布。
第三条 每个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者,按目标责任管理规定,在考评时扣减得分。
第四条 外出学习和临时抽调外出工作者,按出勤对待,学习和外出工作期间出勤的情况须出具证明,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五条 凡发现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活动,按目标责任制管理规定,在考评时扣减得分。
第六条 旷工旷会按目标责任制管理规定,在考评时扣减得分。
第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得离岗;请假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将请假条交单位人事部门备查;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按时向准假人销假。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