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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04-29 11:19:50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

(2021年9月1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23日发布公告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漳河水库汇水区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漳河水库水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保护理念。荆门是长江流域的重要集水区,漳河水库是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保障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而深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全市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将保护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确保一库清水润民心。

二、强化规划引领,坚守保护底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坚持确保漳河水库水质始终保持地表水Ⅰ类目标,严守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科学谋划和设计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合理布局产业。要编制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质监测和预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研究制定漳河水库汇水区域内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和控制漳河水库汇水区域内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影响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

三、坚持多措并举,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漳河水库库内禁止网箱养殖、拦网围网养殖、投肥(料)养殖、筑坝拦汊养殖。其他水域要控制水产养殖规模和数量,推行健康养殖技术,养殖尾水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禁止排入库内。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要锁定现有耕地和经济林范围,禁止新增耕种面积,已有的经济林要逐步退出,要控制畜禽养殖散养户的规模和数量,逐步实现禁养。其他区域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关闭禁养区养殖场,在限养区、适养区的养殖场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计划,科学处置农药包装、农膜等废弃物,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等污染。

加强生活污染防治。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烧烤、露营、洗刷车辆等,禁止开设农庄和新建房屋,已建成的房屋限期拆迁;消落带内禁止搭建钓鱼平台、船舶库房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利、供水无关的设施,禁止挖沙取土、填埋占用水体,既有破坏行为责令停止并恢复原貌,已建成的房屋限期拆迁。其他区域要配齐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分类处理。要完善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收集全覆盖,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正常运营。农村分散型居民点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漳河集镇、宏图社区、爱飞客小镇、极客公园片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漳河水库汇水区以外区域,禁止排入库内。所有旅游景点要配备垃圾、污水收集设施,转运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植被保护和河流治理。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库心岛内要保持生态原貌,禁止耕种,已耕种的要限期退出。市人民政府要在漳河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和沙滩河、马家河、钱河、姚河、安河、胡家沟河、葛家沟河等入库支流沿岸,开展生态治理和修复,划定一定距离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或生态沟,增强漳河水库生态涵养功能。

加强环库公路管理。漳河水库汇水区范围内的环库公路沿线,禁止烧烤、露营,禁止建设影响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环库公路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重点路段要配套建设水体隔离防护栏、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防止人类活动和车辆事故污染水体。

加强船舶管理。清理整顿漳河水库的现有船舶,控制规模和总量,经批准登记的船舶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登记的船舶禁止行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船舶,限期淘汰老旧燃油船舶。全面清查锁定漳河水库的码头和船舶维修场,禁止再新建码头和船舶维修场。所有船舶、码头和船舶维修场要配备垃圾、污水收集设施,转运至其他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强渔业管理。漳河水库每年3月至6月实行禁渔,沙滩河、钱河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市人民政府要在漳河水库划定禁钓区和限钓区,限钓区内控制垂钓规模,限定钓具、钓法、钓饵。要加强漳河水库渔业管理,控制捕鱼时间、数量、品种和规格,杜绝乱捕乱捞。采取增殖放流、投放水生物等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系统。

加强旅游和体育活动管理。严格控制漳河水库旅游开发强度,禁止在漳河水库游泳、组织开展污染水质的涉水休闲娱乐活动和体育赛事。

加强水资源配置。关闭漳河镇饮用水源取水点,改由市水务集团集中供水。整合漳河水库工业用水取水点,推进工业用水逐步使用汉江水,保护好漳河饮用水源。

四、强化监督保障,推动决定实施。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质询、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等多种形式,推动本决定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建立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要加大对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将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和治理经费、生态补偿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禁耕禁养、限耕限养区域内农户的生态补偿力度;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党政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要建立宣传和奖励机制,动员市民保护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