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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要坚持“五抓”促“学创”

作者: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许道恒   发布时间: 2013-04-08 14:54:00

   

当前,全市法院正在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人民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必须坚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争创立案信访工作新业绩。

一、抓立案审查,做到“四讲”

一是讲法律。要按照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格审查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但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讲明不立案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二是讲政策。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受理的新类型案件,要逐级请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是讲大局。在加快“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的新形势下,要增强审判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对于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重大疑难案件,要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讲稳定。对于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的纠纷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抓涉诉信访,强调“四心”

一是细心。要认真倾听信访人员反映问题,分析其反映问题的关键点,把握心理主动性。

二是耐心。耐心听其讲话,耐心与其谈心,耐心与其话家常,帮助他们理顺情绪,取得他们的信任,通过释明法律、讲解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三是诚心。要有一颗真心实意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诚心。要用诚意打动人,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诚意,愿意讲出心里话,愿意配合解决问题。

四是责任心。不要推诿责任,不要回避矛盾,要有担当精神,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积极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导致不良后果发生。

三、抓案件办理,把握“四重”

一是重综合协调。在办理指定管辖案件时,要注重综合协调,既要便民,又要排除干扰,利于案件的审理、执行。

二是重答疑解惑。在审查过程中,要善于答疑解惑,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讲解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全面了解审查意见,最终信服审查结果。

三是重公正高效。对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要依法提起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同时,要在法定审限内尽快结案,切实体现公正高效的原则。

四是重案结事了。要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在办理案件时,要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抓材料收转,注重“四性”

一是及时性。对送来的诉讼材料,工作人员要及时登记,该收的收,该转的转,然后按照收转细则规定,迅速予以处理,不能久拖不办。

二是完整性。要认真审查送来的诉讼材料是否齐全,确保诉讼材料的完整性。诉讼材料不完整的,要一次性告知其补充齐全,不能多次以材料不齐全为由,退回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对于缺少非关键诉讼材料且不影响后续事项办理的,应先予以接受办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

三是协调性。对接收的诉讼材料,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交接;该送出去的材料,要及时联系送达。要协调好收和送的关系,尽量避免工作失误。

四是预警性。对于诉讼材料反映出来的一些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或是通报相关庭室,提早予以处理。由于案件都有时限要求,诉讼材料审查完毕后,要及时告知相关庭室领取诉讼材料,避免在收取和送达诉讼材料环节拖延时间。

五、抓队伍建设,立足“四要”

一是政治上要关心。立案信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责任大、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比较辛苦,全市法院党组在政治上要多关心这些同志,要为他们解决好政治待遇,落实好相应职级,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经济上要倾斜。近年来,全市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基础设施都有较大改善,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投入,落实涉诉信访工作经费。

三是教育上要从严。立案信访工作人员直接面对上访群众及案件当事人,一言一行代表法院的形象,因此对立案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不仅要按法律法规办事,而且要讲究文明礼仪和个人修养,切实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四是监管上要有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立案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同时,立案信访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