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钟祥一男子获刑七年
作者:
王 欣
发布时间:
2019-03-11 11:53:32
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被害人被其他车辆碾轧致死,2018年9月27日,钟祥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2019年2月19日,荆门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21日,王某驾车超速行驶,将行人李某撞倒后逃逸,李某受伤倒地,先后被其他两辆小型轿车碾轧,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王某经他人劝说返回事故现场向办案民警投案。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无责任。案发后,王某及其亲属支付被害人亲属丧葬费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李某被其他车辆碾轧致死,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