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做的报告,站位高远、立意深邃、主题鲜明、博大精深,具有强大的政治引领力、思想感染力、实践推动力,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恢弘气魄和远见卓识,是我们党续写复兴伟业的政治宣言,必将彪炳史册。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专章论述、专门部署,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以抓铁有痕的韧劲、一往无前的拼劲、奋发有为的干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坚决落到实处。
一是要在“大变局”中“固根本”。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格局正在深刻重塑,习总书记强调,“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运用法治力量“固根本”“强根基”对于保障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法院人来讲,一是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忠实信仰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真诚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要毫不动摇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依法履职全过程,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捍卫者。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能说的坚决不说,坚决同诋毁、攻击甚至妄图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行为作斗争。三是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模范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道路的权威性在于践行。要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以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要在“保增长”中“稳预期”。在多重因素作用下,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法治作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指引、评价、预测和促进的重要环节,必须要在稳定预期、增强信心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对于法院人来讲,一是要当好“知情员”。要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观念,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来,不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调研走访力度,持续深入了解困难问题和现状需求,分析辖区企业涉法风险的一般规律,找准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集合点和着力点。二是要当好“辅助员”。要以降低诉讼成本为核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当前工作来讲,就是要做好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发布、上门普法等,引导民营经济主体依法行使权力,避免产生法律风险。三是要当好“安全员”。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习近平总书记讲,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要放心大胆干。我理解,这其中也蕴含了对企业家安全的关心。作为法院人,我们也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三个慎重”,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坚决避免“一关到底”式的简单执法,尽可能减少强制措施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要在“促民生”中“利长远”。法治兴则国泰民安,法治乱则国乱民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对于法院人来讲, 一是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在自媒体时代,部分案件频繁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因此,法官必须提高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善于与媒体、公众打交道,正确回应公众重点关切,努力将舆论热点案件转化为法治公开课,实现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二是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案件审理并非一判了事,还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因此,法官必须善于做群众工作,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争取调解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聚力多元解纷,抓前端、治未病,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提高裁判说理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办案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严词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也要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在办案中,我们说理必须体现有事实根据,有法律依据,有公正立场,有鲜明态度,力争达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