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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狗贼拒捕伤人,盗窃罪变抢劫罪

作者: 袁达成   发布时间: 2015-05-22 09:47:01

   

 

看到两男子将自家土狗偷走,主人上前阻拦,愣是没拦住,还受了伤。这是2014年3月27日发生在东宝区子陵镇境内的一起案件。一审法院以两名男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共同赔偿伤者2.7万余元。两被告上诉后,本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当天一大早,熊师傅在自家门口与村民聊天,忽然有人跑过来告知有人偷了他家的狗。熊师傅跑到路边,看到狗已经被两男子抱上了车。熊师傅上前拦车,两男子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继续往前开。为阻止两人离开,熊师傅趴在车头。此时,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持刀将熊师傅左手砍伤。熊师傅被村民送往医院,除手部受伤外,胸部也受了伤。经鉴定,熊师傅伤残等级为十级。

自家养的是只土狗,大白天被人偷,熊师傅也感到郁闷。原来,两名男子分别为陈某与薛某,两人都是钟祥人。案发当天,两人开车在街上闲逛。后来,在子陵镇境内,看到路边有只狗,陈某看四下无人,便提议将狗抱回家,薛某表示同意。刚把狗抱上车,两人准备离开时,便看到熊师傅招手让他们停车。于是发生了前述的一幕。

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薛某盗窃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伤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