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52号,创建于 1984年3月。现有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处、信息技术中心、老干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庭)、司法鉴定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等24个内设机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下辖5个基层法院和1个直属法庭,分别是京山市人民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东宝区人民法院、掇刀区人民法院和屈家岭人民法庭,辖区人口300.21万,地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530人,其中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正式干警139人,中共党员124人,民主党派4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134人(包括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35人),占96.4%。此外,全院还有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34人,劳务派遣及其他聘用人员43人。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建院以来,坚持把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构建和谐荆门为己任,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开拓创新,聚精会神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队伍建设上,坚持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建设。近年来,先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正司法大检查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先后有5个单位和8名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有32个单位和27名干警受到省级表彰。
在审判工作中,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审判管理,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排期开庭制度、审限跟踪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执行权“三分离”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巡回审理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使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法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20000余件,执行各类案件4000余件,为荆门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机关建设方面,近年来,市中院坚持以“规范管理,提升形象”为目标,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三型”机关,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组织,加强了机关的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管理,增强了服务功能,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2016年以来,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突出贡献单位”,被省委表彰为“2017至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一站式”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委表彰为“荆门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集体”,连续多次被评为“党建先进单位”、“荆门市平安建设工作优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两级法院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荣膺“省特级”。钟祥市人民法院丰乐法庭、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荆门中院刑二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赵香平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湖北省十大法治人物”,陈彩霞荣获“全国优秀法官”,李兵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邹艳丽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苏红玲荣获“全国法院特赦工作先进个人”。微电影《霞光》被评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法院优秀微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