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法官上门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作者:
梁帅毫
发布时间:
2018-10-24 10:37:43
10月23日,京山市法院法官上门开庭,当场调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某女因意外导致智力障碍,被评为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后又患上糖尿病,需长期治疗,已累计住院十多次,花费数万元,该费用现由其兄弟姐妹分摊。原告现已四十多岁,仍借住其兄家中,虽享有低保,但保费不足以负担其日常生活和治病所需。其父已八十有余,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名下有门面、住房约十间用于出租,月租金约2000元,但其从未向原告给付过生活费、医疗费。原告认为,其父应承担相应抚养义务,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因糖尿病并发症身体不适,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为因抚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主审法官认为可以上门开庭,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妥善解决问题。经沟通,双方同意在被告家中开庭。当日上午9时,在被告家中,当事人双方围坐一桌,主审法官在综合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经济来源、矛盾由来后,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提想法摆困难,并通过唠家常、谈亲情的方式从法律、情理角度,向双方解释本案的处理途径及对应利弊,引导双方选择调解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