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汇错人 法院判返还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3-04 12:50:25
京山男子曾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将存款错误汇至陌生人账户,取得联系后对方却久不还钱,为此曾某诉至法院。近日,京山市法院判决柯某十日内返还曾某这笔款项。
2017年3月,曾某在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错填了收款人账号,随后曾某及时发现,却在按“返回”键时粗心按成“确认”键,导致其账户上的4万元存款汇至陌生人账户。曾某立即向该银行反映情况,经工作人员报警后得知此账号的开户人系柯某。曾某与柯某多次电话沟通交涉,无奈对方迟迟不还钱,故曾某将柯某诉至法院。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使用移动转账客户端时因操作失误,向柯某汇款4万元。柯某获得此款项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