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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证据保全规定亟待具体化

作者: 向华波   发布时间: 2014-06-30 09:13:42

   

我国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对诉前证据保全规范及适用的相关规定寥寥无几。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仅仅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未对诉前保全的适用作出具体规范。

   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受理条件、是否提供担保、是否收取申请费、申请人应当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之后多长时间内起诉等作具体规定,造成审判实践难以操作,无从适用,故建议最高法院对上述问题及时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便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