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公开审理“软暴力”拆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20-09-08 16:05:00
9月7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孔某银等1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4个罪名,共17起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8日,被告人孔某银在荆门市沙洋县注册成立兴源佳运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为达到迅速完成拆迁任务,攫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孔某银指使刘某荣、刘某利等人采取威逼、纠缠、持续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对拆迁户施压,迫使拆迁户惧怕其“威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搬迁。自此,孔某银等1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孔某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京山法院依法组成三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了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庭前,16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16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均当庭认罪悔罪。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