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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尽监护责任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0-08-20 10:22:04

近日,京山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依法撤销了父母对两名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指定京山市救助管理站为两人的监护人。

小芳(化名)今年9岁,小敏(化名)今年7岁,两个小孩均为智力残疾。她们的母亲因智力残疾无抚养能力,父亲长期在外,两人出生后一直由祖父张某抚养照顾,该一家五口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张某因担心两个孙女的生活无保障,今年7月,其以年过七旬、无法继续照顾抚养两孙女,女儿、女婿未尽监护职责,导致两孙女生活无着落、无法接受必要的教育为由,向京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女儿、女婿对两孙女的监护权。

京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残障儿童的利益保护,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及时向村委会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两个小孩的抚养情况,全面调查是否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同时就京山市救助管理站是否同意监护小芳和小敏征求意见,并邀请上述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义务。小芳和小敏的母亲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父亲长期外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可能出现小孩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的情形,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没有其他人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京山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民政局下设提供救助服务的单位同意担任两小孩的监护人。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最终依法撤销了两名监护人对小芳和小敏的监护资格,指定京山市救助管理站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