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多用心 当事人少跑腿
作者:
刘璐璐
发布时间:
2021-04-20 15:11:16
“感谢张法官的用心,让我们既少跑了腿,又拿到了工程款。”4月12日,合肥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了一笔工程款75949元及其利息2680元,收到拖欠的工程款后,当事人打来电话向承办法官致谢。
2019年3月,被告湖北某公司作为甲方,原告合肥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虹吸雨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实施了合同中约定的全钢B2车间的虹吸雨水排放系统。工程完工后,双方制作了施工完成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明原告实施的工程含税总价为75949元,原告在该清单上签字盖章,被告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在该清单上签字,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掇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1年3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处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75949元及其利息。案子已判,但事并未了。判决生效后,为避免原告从合肥再次奔波到荆门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联系沟通,案件若进入执行程序,对双方都是负担,得不偿失,希望被告摒弃前嫌,将工程款及利息直接汇至合肥原告处。权衡利弊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同时,承办法官还想当事人之所想,解当事人之所忧,让原告将诉讼费票据寄到法院,由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诉讼退费至原告公司帐户。
掇刀区法院切实把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化解纠纷,改变了过去当事人为实现合法权益,多次往返住所地和法院的状况,让当事人少跑腿甚至足不出户,坐在家中就兑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