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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审结一起涉毒涉枪案件

作者: 王 波   发布时间: 2017-05-12 10:51:34

5月1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涉枪案件,以被告人袁某某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2016年8月22日,被告人袁某某和朱某、廖某、刘某、黎某在荆州市区会合。之后,五人驾驶袁某某持有的鄂EE2C06别克轿车往返于荆州、潜江。期间,袁某某将其存放在潜江市园林街道梅咀村家中的毒品冰毒和麻果入别克车副驾驶位储物箱,并将一把手枪(含7发子弹)随身携带。8月25日16时许,五人驾车行至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二广高速收费站入口处时,遇到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公安机关当场从别克车上搜出毒品麻果24袋、冰毒2袋,从车后备箱搜出砍刀、对讲机等物品,从袁某某身上搜出手枪1支、子弹7发。经称量,查获的麻果重461.43克、冰毒重214.1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运输毒品麻果461.43克、冰毒214.17克,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袁某某对其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系坦白,且所运输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