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鄂08破1号
本院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百信小额贷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29日指定荆门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前,向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海慧路17号华侨大厦16楼;邮政编码:448000;联系人:陈天珍;联系电话:13886908986、0724-2340720或234075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湖北富荣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