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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两年审理五件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3-25 13:16:15

 

2018年6月,京山市郑某和周某合伙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京山杨集镇某村村民的一片杨树林。两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帮工用油锯砍伐该片树林,并销售给屈家岭管理区某公司。经鉴定,涉案杨树林共计130株,活立木总蓄积量17.3984立方米。

京山市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郑某、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决郑某、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京山法院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近两年审理此类案件5件9人,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林木并非单纯的个人财产,我国现行的《森林法》中规定了林木所有权和采伐权相分离,林木所有权人要砍伐树木,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