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一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六十余人社保款被定诈骗罪
作者:
李 纯
发布时间:
2017-06-30 15:03:12
2012年至2016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钟祥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扩面稽核科科长、综合登记科科长期间,明知吕某、陈某某等六十余人不符合办理(补办)社会保险条件,仍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骗取财物共计3809376元用于赌博、偿还债务等。
本案被害人系出于对被告人身份的信任将钱交给被告人,但被告人所在科室并无收取社保款的权限,其收取被害人钱款后也均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欠条,故其行为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荆门中院二审认为原判量刑适当,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