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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作者: 胡 佳   发布时间: 2017-12-11 15:38:00

12月7日上午,京山县法院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为13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2.3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6年3月,申请执行人朱德清受刘某的雇佣,给何某和杨某的旧房进行拆除工作。朱德清在旧房屋顶上面用锤子拆预制板时,因脚下的预制板突然断裂被摔下地面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京山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朱德清损失23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3千余元,何某和杨某共同赔偿朱德清损失9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1千余元。判决生效后朱德清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何某和杨某一家五口靠七亩水田生活,收入微薄,现暂无能力赔偿;刘某一家四口靠开吊车及打临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比较困难,现亦无能力赔偿。为解决朱德清的生活困难,京山法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后申请获得批准,朱德清领取到4.3万元救助金。

近年来,京山法院坚持不忘初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行动,彰显了司法工作的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