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召开汉江流域(荆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
宣传处 刘聪
发布时间:
2023-08-16 08:47:50
为迎接“8·15”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8月14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汉江流域(荆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党组副书记夏朝阳通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凤彩,行政庭庭长周沂分别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本次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成主持,中新网、湖北日报等20多家中央、省、市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和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实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4件、民事案件62件、行政案件27件。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绿色识别”机制,坚持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修复行为、量化修复成效,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判决方式,引导、督促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态。
同时,通过强化“司法+行政”协作、推动“司法+执法”联动、开展“流域+区域”合作,汇聚审判合力,构建了多方参与共治格局。先后与汉江流域内6家中院签订了《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漳河流域周边地区法院、检察院开展漳河湿地流域司法保护调研,发布《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共同护航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目前,我市已建立漳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沙洋县长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京山市五四村生态修复基地、掇刀区麻城镇大火山生态修复基地等四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并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