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实务研讨会
为进一步统一裁判理念,解决审判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7月29日,荆门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实务研讨视频交流会。荆门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少审庭全体同志,研究室相关同志,各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院领导,从事刑事审判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道恒主持。
会议通报了全市刑事审判发改案件质量分析情况,就危险驾驶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审判要点进行了辅导讲座和培训授课,并对各基层法院现场提交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机动车”“道路”准确定义、自首认定、犯罪情节界定、“零口供”案件处理、网络赌博非法收入问题、脱逃罪追诉时效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违法所得追缴、非法经营罪既未遂认定、行刑交叉案件证人证言证据定性等多个法律适用问题逐一展开讨论,参会人员积极发言,激烈讨论交流观点,对疑难争议及相关问题达成初步共识。
许道恒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和良好效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就下一步全市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五个增强”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增强勤学善思意识。新时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是时代之盼、人民之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不断出台,新的案件形态不断涌现,刑事法官尤其要做到敏而好学,学而不厌,将学习作为终身习惯,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善于思考,注重学有所思,思有所得。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学思结合,将理论探索与审判实务结合,不断推动刑事审判更上新台阶。
二是要增强人人负责意识。刑事案件的办理涉及很多主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都要增强责任意识。此次通报暴露了部分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负责意识不够的问题,有些问题稍加仔细就能避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类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务必要继续落实。
三是要增强审判中心意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刑事审判人员,必须树立办理的案件要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控辩平等、程序正义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的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公证机关审查起诉的证据都要严格按照统一适用的法定证明标准来认定。以审判为中心,始终做到用证据说话,在侦查起诉阶段必须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
四是要增强监督管理意识。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分管院领导、庭长对审判监督管理的职权,包括对程序事项的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督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确保案件办理客观公正高效。
五是要增强效果统一意识。我们办理的案件要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要加强汇报和沟通,做好舆情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注重与执行部门的交流和协调,要通过强有力的工作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