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 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3日至6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省法院派工作组参加了这次巡察,同时对市中院开展了司法巡查。2021年12月21日,巡察组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市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市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整改负总责,亲自部署巡察整改、亲自审定整改报告、亲自协调解决巡察问题整改。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在带头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责任。巡察整改期间,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要求;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集体学习,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二)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2021年12月30日,市法院党组印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挂图作战、台帐推进、挂帐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构建标本兼治综合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上级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已建立和完善制度81项,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切实做到以制度机制固化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
(1)全战线、全覆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任务,列为首要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领学促学,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在学深悟透上持续发力。在“书香法院”建设中专门开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 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交流心得体会;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拓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学习,掀起学习热潮;三是各业务庭分管院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十一个坚持”,围绕将“十一个坚持”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2017年省高院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行难问题进行“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到位;二是各分管院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提请院党组传达学习、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政令畅通。各部门不折不扣地根据工作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在提高日常工作规范性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台账整理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有短板。
(1)在斗争初期移交涉恶“保护伞”线索较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出台《关于全市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认真执行签字背书和“保护伞”情况“零报告”制度,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求承办人全部深挖保护伞线索,确保核查移送工作无遗漏。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对基层法院有的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当。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法规范涉黑涉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程序适用。对移送审判的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准确研判社会影响程度。二是加强对全市法院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的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全体办案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部分基层法院审判庭建设不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沙洋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已投入使用,该法庭严格按审判法庭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能够满足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需要;二是掇刀区人民法院已向上级法院申报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上报至省法院,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时,该院城南法庭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能够满足一般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需要。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
(1)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制定了我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明确凡涉企案件,必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二是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作为涉企案件结案必备附件,做到凡涉企案件,必进行评估,一案一表,杜绝遗漏,切实防止机械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三是每季度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对照承办法官提交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评查是否真正将该制度落实到位;四是每半年对辖区法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问责问效,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市中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涉企案件企业信息及需求意见表》,进一步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推进落实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市破产案件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破产企业登记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二是强化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保障,经协调,市财政局拨付破产审判专项资金20万元,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企业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破产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主要用途、申请条件等,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筹建荆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动加强与专业组织的沟通协调,督促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扩充会员数量,完成正式登记,与该协会联合举办2021年度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及管理人培训会,助推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及管理人业务能力提升。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不够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建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充实破产案件审判力量,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二是针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督促,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三是出台我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指引》《建立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推动“执转破”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出台我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组衔接机制,推动破产重整工作;五是督促破产案件审判法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涉企案件生效裁判执结率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不定期召开银法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衔接,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共同研究、破解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网络询价的便利作用,最大限度缩短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时间,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三是建议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做好尽职调查,注重抵押物的质量,尽量减少不良贷款发生。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还有差距。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存在弱项。
(1)司法行政人员占比过高,审判辅助人员占比过低。
一是继续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通过人员配备,达到员额法官和书记员基本实现1:1,增强了审判力量;二是2021年接收军转干部1名,优先安排在执行岗位工作;三是鼓励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偏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我院《关于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完善“四类案件”的监管制度,做到监管有章可循;二是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各级领导的监督责任,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 “四类案件”全流程标识标注,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案件监管制度,以增强院庭长及时监管“四类案件”的力度;四是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和院庭长监督作用,加大院庭长参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力度,规范法官会议议事程序,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提供正确路径;五是严格执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促进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5.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1)合议庭评议不认真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我院《审判团队管理规则(试行)》,充分发挥合议庭及各成员的作用,对案件从程序问题到实体处理,认真进行分析讨论,确保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明确要求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类案检索结果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严格按照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少数意见记入笔录,合议庭成员全部在评议笔录上签名;三是将合议庭会议、法官会议、审委会笔录是否规范,讨论是否充分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四是要求法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切实提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审委会对重大案件审理把关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体审委会委员专题学习巡察整改中有关审委会存在的问题,认真执行本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讨论案件,规范审委会运行;二是审委会按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发挥好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关作用。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随机分案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网上随机分案率较低。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我院《审判案件分案流程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随机分案制度,督促两级法院认真执行本院的随机分案规则,我院随机分案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加强对业务庭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规则的规定,对基层法院进行督导,提高随机分案率;三是进一步落实好随机分案制度和相关规定,实现电脑随机自动分案,防止出现人为分案的情况。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落实“三个规定”不够到位,存在“零报告”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全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的意见》,对存在落实不力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目前,全市法院纳入范围的人员全部按规定填报了信息。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5)司法公开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司法公开制度规定的学习,严格落实我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等司法公开各项制度; 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提升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持续加大对两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督办力度;四是将信息公开率、裁判文书公开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每月考核通报。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6)廉政监督卡随案送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了对廉政监督卡随案送达制度的学习; 二是加强了对廉政监督卡随案送达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6.履行审判管理职责不够到位。
(1)审判流程不够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优化审判信息填报规则,完善审判管理系统,加大立案、结案等关键节点的审查力度;二是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填报各项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审判辅助人员责任心,加强对审判流程信息填报不规范的责任人员的批评和教育。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未开展常规案件质量评查,改判发回案件通报的针对性、指导性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改进每月发回改判案件的通报方式,增加发改原因和理由通报,量化分析发改案件的类型、承办法院,强化日常通报的综合性和针对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本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落实承办法官自查整改、院庭长监督指导、中院对口业务庭质量分析、审判管理部门总结通报职责;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对各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者严肃追责;四是开展对发改案件定期进行质量分析的工作,中院各业务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发改的案件进行质量分析,交由审判管理部门汇总后通报各基层法院,年终形成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指导两级法院改进审判方式,提升审判质量。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审判质效有待提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我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等工作,充实速裁审判团队力量,加快审理速度;二是加快卷宗流转速度,减少案件移送交接时间,缩短案件诉讼周期;三是强化审限管理,对延长审限案件严格审批,审管办对案件审限变动情况加强检查,防止变相延长审限,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实时监测、每月通报,督促及时审结,从源头上减少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四是加强督查力度,中院每月书面通报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部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进展情况,对清案进展缓慢的由分管院领导督促落实,切实推动积案清结。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7.“执行难”问题解决不够彻底。
(1)牵头协调执行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执行力度;二是健全各项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各项规定落实。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一案一账号”还未全面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案款管理,继续保持“一案一帐号”案款发放比高位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监督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执行权缺乏监督制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执行公开,对于重大的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执行;二是进一步完善“一案双查”调查材料。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电话约谈、走访面谈当事人的记录等情况做好详实的记录。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心存敬畏、严守底线。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8.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个别案件审理的政治敏感性有待增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个别案件审理政治敏感性不够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二是完成了“四类案件”识别新系统安装工作,能够做到在立案环节对“四类案件”进行标识;三是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业务庭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舆情应急处置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尽快落实并督促基层法院采购舆情监控软件服务,利用先进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处置;二是发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网络阅评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壮大队伍,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敢担当,有一定规模、能主动发声的司法宣传队伍,增强舆情引导能力。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保密工作还需进一步增强。
整改落实情况:对机关所有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加强保密工作检查,签订保密责任书,开展专题党课保密教育,组织干警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干警的保密意识。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市中院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加强党组成员的党性修养和锻炼,共同维护班子团结,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四是深入推进“清廉法院”、“书香法院”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抓严管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出台制度规定规范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就业秩序,促进廉洁从业;二是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人人进行自查报告情况,作出承诺;三是对违规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干警进行问责处理;四是加强对法院干警的警示教育,用法院系统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例教育全院干警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3)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缺位,司法腐败在基层法院较为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审务督察,指导督促本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我院《关于全市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将目标责任进行分解;三是印发我院《关于2021年度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通报》,用身边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4)廉政教育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院领导讲授廉政专题党课,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情况、观看廉政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干警对照自查、撰写心得体会,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二是通报2021年度法院工作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干警以案为戒,警钟长鸣;三是对信访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逐项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0.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我院先后制定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力争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财务制度,各支部学习增加学习财务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1.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策,凡有大额开支事项,一律提交院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决定。二是加强财经政策宣导,加强干警教育学习,强化单据报销时各环节人员的责任。三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审查等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监管。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领导班子“头雁效应”发挥不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在工作中主动发挥“头雁效应”;二是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规定入额院领导每年办案任务,同时将院庭长办案情况与其他入额法官办案情况一起通报,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落实好随机分案制度和相关规定,我院随机分案率保持在90%以上。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3.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党组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到联系的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党建工作,提升荆门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二是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院领导到党支部驻点指导工作制度,驻点院领导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常态化指导和检查。党务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党建工作督办指导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主题日”活动,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每年组织1-2次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党务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党建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四是扎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的规定,准确测算年度党费收缴基数和收缴标准,确保党费收缴工作规范有序。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4.专项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研讨,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二是结合党史教育“回头看”,在学深悟透中汲取担当“原动力”,在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反思担当差距,在整改落实中体现担当责任;三是每个支部安排1名驻点院领导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常态化全程化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党员主题活动日,进一步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教育,加大对党员问题整改清单、剖析材料、学习笔记等记录的抽查力度;四是对存在学习敷衍等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5.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司法责任,采用应用文书纠错软件,将文书错误、瑕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项目;二是对工作作风不扎实,出现错误文书等问题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警务督察,确保庭审保障工作规范、安全、有序。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16.落实机构编制有关要求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要求,相关抽调人员均已回原单位工作;二是配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经研究,拟安排2名机关招硕引博人员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已向省法院上报书面请示,目前待审批中。
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市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市法院工作提档升级,努力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首要任务,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和巩固党史教育成果,筑牢思想基础,确保全市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更好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使命任务。
(二)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水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充分发挥好司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等作用。一以贯之坚持“严”的主基调,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加大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切实强化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建立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配套机制,强化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跟踪监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四)持续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进市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推动解决制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724—2395020;通讯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2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纪委;邮编:448000。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