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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红等25人涉黑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8-26 15:46:19

8月26日,钟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红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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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以来,郭某红先后纠集被告人余某、郑某等结成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郭某红为组织、领导者,余某、郑某等为骨干成员,梁某、温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随着该组织的不断发展,一方面,郭某红组织安排杨某、余某等人多次开展暴力拆迁,扩大在荆门城区土方、拆迁工程领域的非法影响,逐步垄断了荆门城区土方、拆迁工程,谋取了大量经济利益,进而形成该组织特有的“以黑拆”、“以拆养黑”模式。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确立组织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在荆门地区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荆门城区及周边地区群众正常生活,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

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的46起违法犯罪,刑事案件36起,违法案件10起。2011年至2016年,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造成4人轻伤、10人轻微伤、30万余元财产损失,20余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多次在荆门地区组织暴力拆迁,强占土地;多次受人之邀插手民间纠纷,摆场示威、暴力讨债;多次公然藐视法律,横行霸道,恣意妄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荆门城区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垄断了荆门地区土方、拆迁工程,称霸一方,在荆门城区造成了重大影响,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微信图片_20200826153005_副本.jpg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前,钟祥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为确保此次庭审顺利进行,该院提前谋划,周密部署,主动争取市委政法委的支持,提请其协调相关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等做好庭审保障工作。当天,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协助做好法庭安保、巡逻等工作,消防大队、医院等单位也派出消防车、救护车等在庭审现场待命,以应对突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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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复杂,案件将持续审理三天,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