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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活法律 巧结执行难案

——钟祥法院执结一起涉农缠执疑难案件
作者: 柯香玉   发布时间: 2013-04-01 15:46:00

   

近日,钟祥法院石牌法庭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创新执行方法,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成功化解一起涉农缠执疑难执行案件,受到了石牌党委政府和三方当事人的充分赞誉,为促进辖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5月4日,原告钟祥市石牌镇钟堰村村民委员会与本村居民张某因渔池承包发生纠纷,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渔池,2011年11月25日,钟祥法院石牌法庭作出(2011)钟石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张某返还渔池。该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由于该案执行标的物是要返还养殖鱼池道堰湖,该湖养殖面积大,且被执行人张某在短期内捕劳完该湖所养的鱼难度也很大,加上新一轮承包户毛某某、易某某等5人于2010年12月30日在张某的合同期届满后,经市公证处举行公开招标拍卖,以54万元中标,合法取得了该湖的十年承包权,致使新一轮承包户因判决未能执行其合法权益严重受到损害,故新一轮承包人不断赴钟祥、荆门等领导机关上访。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工作,指令石牌法庭迅速抽调精兵强将,加大力度执行该案。法庭派出执行法官丁海、法警黄维数次到渔池现场实地查看,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寻求和探索多方和解的执行方案,经过多次请示汇报、会诊研讨,该庭决定此案强执行不如巧执行,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及新一轮承包户之间就渔池接爱交付为突破口,向三方当事人宣讲法律,释法明理,终于于2013年3月20日促成三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即从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道堰湖正式移交给新一轮承包户经营,针对被执行人张某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捕捞和出售鱼的困难和问题,由张某从新一轮承包户手中转包一年,承包费2万元由张某直接向新一轮承包户缴纳。协议中对转包期届满后道堰湖及其他附属财产交付等事项一并作了明确而又详细约定,同时被执行人张某为表示履行该和解协议的诚意,自愿向法院作出书面保证,并交纳保证金10万元。

至此,一起涉农疑难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当地农民群众对该案的执行无不拍手称快,执行当事人也为石牌法庭送去“执法如山、司法为民”的锦旗和匾牌,该案的执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