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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挂靠

作者: 邱 泉   发布时间: 2019-06-28 11:18:56

在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行业,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挂靠现象层出不穷,由此引发了不少独具特色的法律问题。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挂靠的实质在于借用他人资质,其典型特征有三: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挂靠人独立经营;挂靠人自负盈亏。因《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使得涉挂靠的相关合同效力受影响:若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已知承包人系被挂靠人,则该合同无效;若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不知承包人系被挂靠人,则该合同有效;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采购合同等的效力,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独立判断。

 受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涉挂靠建设工程中的工程款权利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亦有其特殊性,且人民法院宜对挂靠费采取类似自然债务的处理方式。但挂靠顽疾的根除,仍有待立法、司法、行政、行业自治组织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