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掇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08-13 17:47:59
8月13日,荆门掇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不履行行政征收法定职责一案,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赵冬安代表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出庭应诉。这是荆门掇刀区法院实行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起由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原告王某某是屈家岭某公司退休职工,其认为他与公司签订的《鱼池经营权转让合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在被告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实施的汉北河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征收范围内,被告没有履行行政征收职责,对其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行政征收法定职责。掇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告联系,希望妥善化解本案纠纷。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对该案也高度重视,管委会主任赵冬安出庭应诉,协调解决该案纠纷。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在征收范围内,且要求被告履行行政征收职责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另行宣判。